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對於本公司於107年10月取消「新精選購機方案(月繳699元)」部份優惠內容,認定本公司有構成聯合行為之情事,茲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以提供合理資費,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尊重市場公平交易機制為服務宗旨,任何資費方案的制定或調整均係基於本公司之營運規劃考量,依公司營運狀況,實無從事聯合行為之動機與必要性。
二、本案所涉資費方案實施時點距今將近五年之久,已有相當之資訊落差,主管機關恐未能充分釐清及確認相關事實,致為不利於本公司之判斷,尚非衡平,本公司深感遺憾。因此待收到行政處分書後,將行研議相關行政救濟措施,以維護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