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話沒在怕,科技再進步,市話依然很有用喔。
全國客戶數最多、佈線最廣的中華電信市內電話服務,除了它,您再也找不到比它更好。
- 急: 緊急時撥110、119,可顯示報案地址。
- 省: 通話費較省,打客服、訂位時省很大。
- 安: 停電時仍可通,報平安最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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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98.10.20 ,修正日期99.12.31,修正日期101.06.28,修正日期103.03.18,修正日期106.12.08 ,修正日期109.10.16
單位:元
月租費 | 通信費 | 備註 | ||||||||
第一級收費區 | 第二級收費區 | 一般時段 週一 ~ 週五 0800~2300 |
減價時段 週一 ~ 週五 2300~隔日0800 週六 0000~ 週一 0800 , 國定放假日:全日 |
苗栗,南投,澎湖,宜蘭,花蓮,台東,金門,馬祖為第一級收費區。 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屏東,高雄為第二級收費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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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非住宅 | 住宅 | 非住宅 | |||||||
營業 | 非營業 | 營業 | 非營業 | |||||||
上網型 | 50 | 245 | 195 | 70 | 295 | 245 | 2.7元/10分 | 1元/10分 | 1.上網型住宅客戶可抵中華市內通信費 25 元。 2.上網型月租費率為每10分鐘2.7元,適合平均每通通話時間較長之客戶,非僅上網客戶才能使用。 3.住宅 A 型客戶可選擇抵中華市內通信費25 元 (A1) ,或贈送話中插接及勿干擾 (A2) 。 4.客戶若未作選擇時,以基本型 A 案(住宅以A1 )費率計收。 5. 每通通信費以公告價計算,通信費明細採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第二位,帳單採四捨五入以元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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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型 |
A | 50 | 245 | 195 | 70 | 295 | 245 | 1.6元/3分 | 1元/10分 | |
B | 50 | 265 | 215 | 70 | 315 | 265 | 1.6元/5分 | 1元/10分 | ||
C | 75 | 315 | 265 | 95 | 365 | 315 | 1.5 元 /5 分 | 1 元 /10 分 | ||
臨時電話 | 每號: 15/ 日 | 一般臨時電話每號通話費按通話次數計收.市內通話按 1.6 元 /3 分計收. 船舶臨時電話每號市內通話費每日按 170 元計收. |
臨時電話特別業務每日租費按各單項特別業務每月租費十分之一計收;租用一項或一項以上者即贈送勿干擾 | |||||||
副機: 5/ 日 | ||||||||||
開關: 1/ 日 | ||||||||||
674NC 型電話機: 10/ 日 | ||||||||||
同線電話月租費 | 15 | 201 | 27 | 231 | 同原用戶 | x | ||||
單機合用月租費 | 15 | 201 | 27 | 231 | 同原用戶 | x | ||||
中繼線合用月租費 | 15 | 27 | 同原用戶 | x | ||||||
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 |
5 ( 每號 )
優惠方案(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1.市話年資20年以上客戶:免收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及提供免費障礙維修。 2.選擇改為自行維護之客戶:市話年資7年以上用戶提供一次免費障礙維修、15年以上提供二次免費障礙維修。 註:本優惠方案所謂市話年資係指繳交5元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之繳費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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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08.01起建築物屋內配線由本公司裝維之住戶可選擇自行維護,並免收本項費用,但障礙發生時,需自行處理,如委由本公司修復,需按次收取檢測費、施工費各200元及實需材料費 自96.10起原名稱種類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更改為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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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屋內配線維護費 | 按月計費 | 5 ( 每號 ) | 屋內配線為客戶自備,委託本公司維護者 ( 實施日期 93.01.01) | |||||||
按次計費 | 每次收取檢測費及施工費各 200 元,材料費依實需材料費用另計。 | |||||||||
電話機月租費 | 10 ( 每具 ) | 自備者免收 | ||||||||
分鈴開關月租費 | 5 ( 每具 ) | 自備者免收 | ||||||||
特種話機 |
增音電話 |
25( 每具 ) | ||||||||
閃鈴電話 | 25( 每具 ) | |||||||||
振嚮電話 | 55( 每具 ) | |||||||||
特碼服務通信費 |
110 報警台, 119 火警台,118 海岸巡防署報案電話 |
1.1919全國食安專線依市內電話費率計收。 2.1966長照服務專線前5分鐘免費;超過5分鐘後依市內電話費率計收。 3.其他號碼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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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105 查號台 ( 每次限查兩個名稱,每個名稱提供兩個號碼 ) | 3 元 / 每通 | |||||||||
代客轉接費 (轉接成功) | 2 元 / 每次 | |||||||||
106 查號台 ( 每次限查兩個名稱,每個名稱提供兩個號碼 ) | 3 元 / 每通 | |||||||||
100 國際台 | 接通後依人工國際電話費率計收 | |||||||||
108 長途台 | 依人工長途電話費率計收 | |||||||||
117 報時台 166(國語)氣象台 167(台語/客語/英語)氣象台 168 高速公路路況 1950 消費者申訴專線 1998 金融服務專線 |
1.166、167特碼服務於颱風期間不收費,颱風期間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海上或陸上〉警報起至解除颱風〈海上及陸上〉 2.其他號碼依市內電話費率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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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市民專線(目前已開放1999服務之縣市政府: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南投縣、台中市、桃園市、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新竹市、台南市、嘉義市、台東縣、連江縣、基隆市、屏東縣、澎湖縣) |
1.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金門縣及花蓮縣1999免費。 3.其他依市內電話費率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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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04050 申請發話號碼不顯示,020304051 申請發話號碼要顯示 | 2 元 / 分 | |||||||||
市內電話通信紀錄 |
一、係指查詢市內電話撥打市內電話每號每日之通信紀錄所需費用,因印製市內電話通信紀錄大幅耗用電腦處理時間,僅酌收成本費。 二、本公司免費提供市內電話撥打國內長途通信、國際長途通信、行動電話通信紀錄及市內電話通信費每日彙總。 四 查詢市內電話受信通信紀錄固定費用每號65元,變動費用每號每日55元,限本人臨櫃申請。 |
一 、如欲變更費率方案,有下列方式提供選擇:
(一)使用該號電話直撥 1200 後,依照語音導引,自行設定選定的費率。
(二)使用本公司市內電話直撥 123 後,依照語音導引,由客服人員受理變更費率。
(三)上網至中華電信網路 e 櫃檯申請,網址:http://123.cht.com.tw/。
(四)至本公司各營業窗口申請。
(五) 市內電話通信紀錄及受信通信紀錄申請作業,請詳閱(服務公告)( 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查詢作業調整) 說明
二、費率變更生效日期,於客戶帳單所屬出帳週期「次一個出帳週期計費起始日生效」,客戶可於所屬週期關帳日前,多次變更費率,以週期關帳日前最後一次變更有效。
三、市話通信費係依不同方案類型,分別以3分5分或10分為一計費單位,未滿一單位,仍以一單位計算。 例如基本型A之通信費率 1.6 元 /3分,通話5分鐘為2個計費單位,通信費為3.2元。
四、國定放假日之定義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年公布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補假及調整放假日比照國定放假日,以減價時段計費,補行上班日比照平常日以一般時段計費。
市內電話裝、移、拆等各項費用
項目 |
說明 |
費用 |
新裝機 |
新裝及增裝獨用電話或中繼線 |
1.裝置費:建築物屋內配線由本公司提供者每號1,500元;自備屋內配線者每號1,000元。(請參考市內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第十條,自備屋內配線須符合主管機關技術規範所訂規格標準。) 2.保證金每號1,000元(自備話機免繳)。 |
臨時電話 |
1.保證金每號3,000 元。 2.接線費每號1,000元。 |
|
換號 |
客戶要求更換本公司電話號碼 |
換號費每號240元。 |
選號 |
客戶就當地服務據點開放可用之空號號碼表中,選定新號碼。 |
選號費每號480元以上。 |
留號暫拆 |
客戶欲暫停使用電話,保留其門號,拆除外線。 |
1.收暫拆手續費200元。 2.暫拆期間按住宅客戶計收基本月租費。 |
留號暫復 |
暫拆客戶申請復裝 |
不在原址復裝者,比照宅外移機收費(不收復裝費)。 |
用戶申拆 |
用戶欲終止租用,不保留其門號。 |
1.二年內復裝者免收裝置費及月租費,但須補暫拆手續費200元。 2.二年內不在原址復裝者,比照宅外移機收費(不收復裝費)。 |
暫停通話 |
客戶因故需短期停止使用電話 |
1.免收暫停手續費。 2.暫停通話期間月租費照繳(線路及門號保留)。 |
宅內移機 |
電話在同一宅內 |
移設費:每號200元 |
宅外移機 |
原裝電話移裝至另一地址 |
1.移設費:建築物屋內配線由本公司提供者每號1,000元;自備屋內配線者每號800元。 2.移機同時裝、移副機:每線150元〈 半價〉 3.移機同時換機:每具 100元〈半價〉 |
市內電話撥打E.164(070)用戶號碼網路電話之通信費率表
費 率 |
備 註 |
一般時段0.033元/秒 |
一般時段: 週一~週五08:00~23:00 |
減價時段0.023元/秒 |
減價時段: 週一~週五每日23:00~隔日08:00 週六00:00~週一 08:00 國定放假日全日 |
註:國定放假日之定義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年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補假及調整放假日比照國定放假日,以減價時段計費,補行上班日比照平常日以一般時段計費。
中華電信市話撥打各業者行動電話之通話費率表
100.01.01修訂
費 率 |
備 註 |
一般時段0.08605元/秒 |
一般時段: 週一~週五08:00~23:00 |
減價時段0.04302元/秒 |
減價時段: 週一~週五每日23:00~隔日08:00 週六00:00~週一 08:00 國定放假日全日 |
註:國定放假日之定義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年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補假及調整放假日比照國定放假日,以減價時段計費,補行上班日比照平常日以一般時段計費。
申請方式:
新裝機、移機、換機、更用戶種類、更門牌、裝(拆)副機附件:可撥「
一退一租:由原用戶與新用戶雙方會同向當地服務據點辦理
換號、選號、暫拆及暫停通話、復裝復話:親自向當地服務據點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他人辦理時,除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外,受託人應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更名、繼承更名:親自向當地服務據點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他人辦理時,除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外,受託人應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依申請更名之性質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所需證件:
新裝機:
1. 個人用戶: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2. 公司、行號、團體用戶:檢附政府主管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3.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4. 委託他人辦理時,除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一退一租:
1. 原用戶:
(1) 個人用戶: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2) 公司、行號、團體用戶:
(3)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4) 如租用本公司話機,請帶原保證金收據。
2. 新用戶:
(1) 個人用戶: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足資辨識身分之第二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 公司、行號、團體用戶:
(3)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更名:
1. 個人用戶: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依申請更名性質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印章
2. 公司、行號、團體用戶:檢附政府主管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3.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繼承更名:
個人用戶: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依申請更名性質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印章(
1. 個人用戶: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2. 公司、行號、團體用戶:檢附政府主管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3.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新裝機:
換號、選號:
一般臨時電話:
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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